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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关于禁止使用“冲突矿产”的政策

      2010年7月,美国前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09), H.R. 4173」,美国证监委员会(SEC)最终通过法案,要求所有在美国公开上市的制造业公司每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是否使用冲突矿产。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其自身供应链内部进行尽职调查,并通过与供应商合作以确定其产品是否含有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DRC)或邻近国的冲突矿产。

      为此,我公司制定禁止使用“冲突矿产”的政策,不使用以上提到的矿物,不供应含有以上矿物的产品给国内外的客户,同时要求供应商遵守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RBA),只从对环境和社会负责的供货商采购材料,全体供应商不能采购和使用冲突矿产,并从责任矿产倡议(RMI)确认的责任矿产保证流程(RMAP)认证冶炼厂和精炼厂清单中采购 (http://www.responsiblemineralsinitiative.org/)。没有通过RMAP认证的冶炼厂和精炼厂必须从供应链中移除。

      冲突矿产:来自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周边国家非政府军事团体或非军事派别所控制冲突地区的矿区生产的3TG(钽Ta,锡Sn,钨W,金Au的缩写)、钴Co及云母Mica等金属矿物均属于冲突矿产。